日 期:2014/6/30 18:19:56
(一)組織健全:根據《工會法》、《工會章程》要求,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,同時,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;按“十有”標準規范組織建設。職工入會率要求達到95%以上,人人持有《會員證》。
(二)工作規范:建立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,委員分工明確,一年召開兩次以上工會工作例會。做到年初有計劃、年中有檢查、年底有總結,各類制度齊全,工會檔案、資料完整。
(三)依法維權:建立平等協商、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。開展民主管理(廠務、政務公開)和民主評議領導工作,自覺執行勞動保障規定,重視安全生產、勞動保護工作,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,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(四)活動正常:組織職工學習政治、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、配合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、經濟技術創新、“雙愛雙評”和評先評模活動。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。積極開展文體活動,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。
(五)黨政重視: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。行政支持工會開展工作,依法撥交工會經費,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證。
(六)會員擁護:建設一支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工會干部隊伍,關心職工生活,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,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,為職工和會員辦實事成效顯著。召開會員(代表)大會對工會工作進行民主評議。